善盡監督大眾媒體之社會責任 [2010-10-24](IR90)
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Intellectuals to Monitor and Oversee the Mass Media
2010-10-24
短文的標題:
善盡監督大眾媒體之社會責任
善盡 監督大眾媒體 之 社會責任
知識份子 和 有識之士 應當 善盡 監督大眾媒體 之 社會責任
短文的內容:
「 擁有廣播頻道之使用權或支配權(的有力人士), 並不表示其本身就是 公義(公平及正義)的化身。 那只是代表, 這些人的確是 有權有勢的有力人士。 因為 擁有廣播頻道之 大眾媒體 具有影響, 甚至是主導, 公眾之視聽 的獨特機會和力量(財務實力), 也因此容易讓, 不習慣或不擅長 於 獨立思考 的人, 在不經意之間就會對於 某件事情的本質 有了錯誤的認知; 所以 知識份子 和 有識之士, 尤其是 為人正直、心地善良、又具備知識、視野、能力和智慧的 政治家, 一定要為 普遍善良的一般民眾, 善盡 監督大眾媒體 之 社會責任。 」
湯偉晉 (WeiJin Tang) 親手原創性地寫作於 西元 2010-10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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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1月21日 星期日
善盡監督大眾媒體之社會責任 [2010-10-24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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